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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交易信用问题的总结
编辑时间:2017-12-29 17:12 作者:admin 浏览量:0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网络交易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令人非常担忧,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市场的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和无边界性进行违法违规交易,信用缺失问题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网络交易信用危机日益突出,并逐渐演变成社会问题。

诚信认证中心九州飞扬总结我国网络交易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在于:

1、网络交易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与发达国家完善的信用体系相比,我国网络交易信用监管制度法律适用层级较低、适用范围过窄,导致存在监管盲点。目前,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或争议,主要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解决,但现行法律对于规制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性弱、适用性差,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网络交易监管的需要。

2、信用信息共享不足

信息是建立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基础,但在实践中,网络交易信用信息共享存有较多问题。一方面,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区域数量不多,部门间信息流动不畅、共享不足、匹配程度不高,大量信用信息呈碎片化分布;另一方面,少数企业掌握了大量网络主体及交易数据,但未向社会披露。网络交易数据、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企业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动、共享面临重重困难。

3、网络交易信用评级制度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国内仅有少数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未参与其中。由于企业对网络交易信用理解不同,未采用统一的标准,导致出现网络交易信用定义不清、标准不明的问题。在信用评价服务方面,目前较活跃的信用服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但类似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或信用评价报告适用领域过窄,普适性不足,综合性较强的权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严重缺失。

4、网络交易信用建设社会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当前,由于对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约束,网络交易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层出不穷。解决网络交易信用缺失问题的充分条件是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监管,也就是通过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对线上线下的失信行为进行限制和惩戒。而目前,政府监管、行业约束、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信用具有社会属性,像是一个标签,可以标记于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城市、甚至是国家。网络交易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源于网络交易市场,体现在线上交易的各个环节中,换言之,网络交易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附属工程,二者基本信息要素相通。

建立网络交易信用体系从以下几点入手:

1、推进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立法进程

2、推进信息共享,破解网络交易信息孤岛问题

3、完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信用环境

5、培育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强化网络交易行业的诚信自律